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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第一条 普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ITC)和Smit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ITC),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 SITC将向PITC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SITC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SITC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SITC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PITC。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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