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总公司设于北京 一九四九年创立)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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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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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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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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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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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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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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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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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 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