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