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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于旅馆、饭店)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    批准,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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