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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于旅馆、饭店)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饭店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    套;中档高级客房    套;普通客房   套);各类餐厅,商场, 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 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
  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    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土地使用费   元;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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