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于举办制造厂)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