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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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名 称│ │拆 │名 称│ │
│出 ├────┼────────┤入 ├────┼───────────┤
│单 │开户银行│ │单 │开户银行│ │
│位 ├────┼────────┤位 ├────┼───────────┤
│ │帐 号│ │ │帐 号│ │
│(甲 ├────┴────────┤(乙 ├────┴───────────┤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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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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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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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
│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
│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
│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
│ 担。 │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 │
│ 方。 │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
│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 │
│ 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 │
│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 │
│ 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 │
│ 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 │
│ 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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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出资金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金融市场 │
│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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