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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GF-92-1004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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