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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GF-90-0701)


GF-90-0701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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