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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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