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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编制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编制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函〔2007〕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07〕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编制好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但尚未完成的科技项目;

  2.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

  3.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自主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科技项目,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分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见附件1)。

  2.对于申请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查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3.对于申请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请主管单位填写《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4.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主管单位为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

  请各有关单位将《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和《2007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一并由主管单位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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