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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06)[失效]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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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100-102        ┃  100-102        ┃100-102       ┃ 100-102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340 5.341  CHN12 ┃             ┃           ┃ 5.340  5.341         ┃
  ┣━━━━━━━━━━━━╋━━━━━━━━━━━━━╋━━━━━━━━━━━╋━━━━━━━━━━━━━━━━━┫
  ┃ 102-105        ┃ 102-109.5        ┃102-105       ┃ 102-10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149 5.341  CHN12 ┃             ┃           ┃ 5.149  5.341         ┃
  ┣━━━━━━━━━━━━┫             ┣━━━━━━━━━━━╋━━━━━━━━━━━━━━━━━┫
  ┃ 105-109.5       ┃             ┃ 105-109.5      ┃105-109.5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5.149 5.341  CHN12 ┃             ┃           ┃ 5.149  5.341         ┃
  ┣━━━━━━━━━━━━╋━━━━━━━━━━━━━╋━━━━━━━━━━━╋━━━━━━━━━━━━━━━━━┫
  ┃ 109.5-111.8     ┃ 109.5-111.8      ┃ 109.5-111.8    ┃  109.5-111.8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5.341  CHN12 ┃             ┃           ┃ 5.340  5.341         ┃
  ┣━━━━━━━━━━━━╋━━━━━━━━━━━━━╋━━━━━━━━━━━╋━━━━━━━━━━━━━━━━━┫
  ┃ 111.8-114.25     ┃ 111.8-114.25      ┃ 111.8-114.25    ┃ 111.8-114.2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5.149 5.341  CHN12 ┃             ┃           ┃ 5.149  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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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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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114.25-116      ┃ 114.25-116        ┃ 114.25-116        ┃ 114.25-116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5.341  CHN12 ┃              ┃              ┃ 5.340  5.341         ┃
  ┣━━━━━━━━━━━━╋━━━━━━━━━━━━━━╋━━━━━━━━━━━━━━╋━━━━━━━━━━━━━━━━━┫
  ┃ 116-119.98      ┃ 116-122         ┃ 116-122         ┃ 116-119.98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将予规划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间5.562C     ┃              ┃ 卫星间          ┃ 卫星间5.562C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1         ┃              ┃              ┃ 5.341              ┃
  ┣━━━━━━━━━━━━┫              ┃              ┣━━━━━━━━━━━━━━━━━┫
  ┃ 119.98-122.25    ┃              ┃              ┃ 119.98-122.25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间5.562C     ┃              ┃              ┃ 卫星间5.562C          ┃
  ┃            ┣━━━━━━━━━━━━━━╋━━━━━━━━━━━━━━┫                 ┃
  ┃            ┃ 122-123         ┃ 122-122.25        ┃                 ┃
  ┃ 空间研究(无源)    ┃              ┃              ┃ 空间研究(无源)         ┃
  ┃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            ┃              ┃ 卫星间          ┃                 ┃
  ┃            ┃              ┃ 空间研究(无源)      ┃                 ┃
  ┃ 5.138  5.341    ┃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 5.138  5.341         ┃
  ┣━━━━━━━━━━━━┫              ┣━━━━━━━━━━━━━━╋━━━━━━━━━━━━━━━━━┫
  ┃ 122.25-123      ┃              ┃ 122.25-123        ┃ 122.25-123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间        ┃              ┃ 卫星间          ┃  卫星间            ┃
  ┃ 移动5.558       ┃              ┃ 移动           ┃  移动5.558           ┃
  ┃ [业余]        ┃              ┃ [业余]          ┃  [业余]            ┃
  ┃            ┃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                 ┃
  ┃ 5.138         ┃              ┃              ┃  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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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123-126         ┃ 123-126  ┃ 123-130      ┃ 123-130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将予规划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 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导航     ┃ 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5.562D        ┃
  ┃ 5.554           ┃       ┃           ┃                 ┃
  ┣━━━━━━━━━━━━━━╋━━━━━━━┫           ┃                 ┃
  ┃ 126-130         ┃ 126-148.5 ┃           ┃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将予规划  ┃           ┃                 ┃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           ┃                 ┃
  ┃ 无线电导航        ┃       ┃           ┃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                 ┃
  ┃ [射电天文]        ┃       ┃           ┃                 ┃
  ┃              ┃       ┃           ┃ 5.149  5.554         ┃
  ┃ 5.149  5.554      ┃       ┃           ┃                 ┃
  ┣━━━━━━━━━━━━━━┫       ┣━━━━━━━━━━━╋━━━━━━━━━━━━━━━━━┫
  ┃ 130-134         ┃       ┃ 130-134      ┃ 130-134            ┃
  ┃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562E ┃       ┃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562E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间          ┃       ┃ 卫星间       ┃ 卫星间             ┃
  ┃ 移动5.558         ┃       ┃ 移动        ┃ 移动5.558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149 5.562A       ┃       ┃           ┃ 5.149 5.562A          ┃
  ┣━━━━━━━━━━━━━━┫       ┣━━━━━━━━━━━╋━━━━━━━━━━━━━━━━━┫
  ┃ 134-136         ┃       ┃ 134-136      ┃ 134-136            ┃
  ┃ 业余           ┃       ┃ 业余        ┃ 业余              ┃
  ┃ 卫星业余         ┃       ┃ 卫星业余      ┃ 卫星业余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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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136-141      ┃             ┃ 136-141      ┃ 136-141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业余]       ┃             ┃ [业余]       ┃ [业余]             ┃
  ┃ [卫星业余]     ┃             ┃ [卫星业余]     ┃ [卫星业余]           ┃
  ┃ 5.149        ┃             ┃           ┃ 5.149              ┃
  ┣━━━━━━━━━━━┫             ┣━━━━━━━━━━━╋━━━━━━━━━━━━━━━━━┫
  ┃ 141-148.5     ┃             ┃ 141-148.5     ┃ 141-148.5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5.149        ┃             ┃           ┃  5.149             ┃
  ┣━━━━━━━━━━━╋━━━━━━━━━━━━━╋━━━━━━━━━━━╋━━━━━━━━━━━━━━━━━┫
  ┃ 148.5-151.5    ┃ 148.5-151.5      ┃ 148.5-151.5    ┃ 148.5-151.5          ┃
  ┃ 射电天文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             ┃           ┃ 5.340              ┃
  ┣━━━━━━━━━━━╋━━━━━━━━━━━━━╋━━━━━━━━━━━╋━━━━━━━━━━━━━━━━━┫
  ┃ 151.5-155.5    ┃ 151.5-164       ┃ 151.5-155.5    ┃  151.5-155.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5.149        ┃             ┃           ┃  5.149             ┃
  ┗━━━━━━━━━━━┻━━━━━━━━━━━━━┻━━━━━━━━━━━┻━━━━━━━━━━━━━━━━━┛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155.5-158.5      ┃             ┃ 155.5-158.5    ┃ 155.5-158.5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5.562F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5.149 5.562F 5.562G  ┃             ┃           ┃  5.149 5.562G         ┃
  ┣━━━━━━━━━━━━━┫             ┣━━━━━━━━━━━╋━━━━━━━━━━━━━━━━━┫
  ┃ 158.5-164       ┃             ┃ 158.5-164     ┃ 158.5-164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卫星移动(空对地)       ┃
  ┣━━━━━━━━━━━━━╋━━━━━━━━━━━━━╋━━━━━━━━━━━╋━━━━━━━━━━━━━━━━━┫
  ┃ 164-167        ┃ 164-167        ┃ 164-167      ┃ 164-167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             ┃           ┃ 5.340              ┃
  ┣━━━━━━━━━━━━━╋━━━━━━━━━━━━━╋━━━━━━━━━━━╋━━━━━━━━━━━━━━━━━┫
  ┃ 167-174.5       ┃ 167-168        ┃167-168       ┃  167-174.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间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间            ┃
  ┃ 移动5.558        ┃             ┃ 卫星间       ┃  移动5.558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移动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5.149          ┃             ┃           ┃  5.149 5.562D         ┃
  ┗━━━━━━━━━━━━━┻━━━━━━━━━━━━━┻━━━━━━━━━━━┻━━━━━━━━━━━━━━━━━┛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 168-182        ┃ 168-170      ┃                 ┃
  ┃           ┃ 将予规划        ┃ 固定        ┃                 ┃
  ┃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           ┃             ┃ 卫星间       ┃                 ┃
  ┃           ┃             ┃ 移动        ┃                 ┃
  ┃           ┃             ┣━━━━━━━━━━━┫                 ┃
  ┃           ┃             ┃ 170-174.5     ┃                 ┃
  ┃           ┃             ┃ 固定        ┃                 ┃
  ┃           ┃             ┃ 卫星间       ┃                 ┃
  ┃           ┃             ┃ 移动        ┃                 ┃
  ┃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             ┣━━━━━━━━━━━╋━━━━━━━━━━━━━━━━━┫
  ┃ 174.5-174.8    ┃             ┃ 174.5-174.8    ┃ 174.5-174.8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间       ┃             ┃ 卫星间       ┃  卫星间            ┃
  ┃ 移动5.558      ┃             ┃ 移动        ┃  移动5.558           ┃
  ┣━━━━━━━━━━━┫             ┣━━━━━━━━━━━╋━━━━━━━━━━━━━━━━━┫
  ┃ 174.8-182     ┃             ┃ 174.8-182     ┃ 174.8-182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间5.562H    ┃             ┃ 卫星间       ┃ 卫星间5.562H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 182-185      ┃ 182-185        ┃ 182-185      ┃ 182-185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             ┃           ┃ 5.340              ┃
  ┗━━━━━━━━━━━┻━━━━━━━━━━━━━┻━━━━━━━━━━━┻━━━━━━━━━━━━━━━━━┛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185-190        ┃ 185-190        ┃ 185-190      ┃ 185-190            ┃
  ┃ 卫星间5.562H      ┃ 将予规划        ┃ 卫星间       ┃ 卫星间5.562H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 190-191.8       ┃ 190-191.8       ┃ 190-191.8     ┃  190-191.8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             ┃           ┃ 5.340              ┃
  ┣━━━━━━━━━━━━━╋━━━━━━━━━━━━━╋━━━━━━━━━━━╋━━━━━━━━━━━━━━━━━┫
  ┃ 191.8-200       ┃ 191.8-200       ┃ 191.8-200     ┃ 191.8-200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间         ┃             ┃ 卫星间       ┃  卫星间            ┃
  ┃ 移动5.558        ┃             ┃ 移动        ┃  移动5.558           ┃
  ┃ 卫星移动        ┃             ┃ 卫星移动      ┃  卫星移动           ┃
  ┃ 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导航     ┃  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5.149  5.341  5.554 ┃             ┃           ┃  5.149  5.341  5.554    ┃
  ┣━━━━━━━━━━━━━╋━━━━━━━━━━━━━╋━━━━━━━━━━━╋━━━━━━━━━━━━━━━━━┫
  ┃ 200-209        ┃ 200-209         ┃ 200-209      ┃200-202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             ┃           ┃ 5.340 5.341 5.563A      ┃
  ┃             ┃             ┃           ┣━━━━━━━━━━━━━━━━━┫
  ┃             ┃             ┃           ┃ 202-209             ┃
  ┃             ┃             ┃           ┃ 射电天文            ┃
  ┃             ┃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             ┃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5.341 5.563A  ┃             ┃           ┃                 ┃
  ┃             ┃             ┃           ┃ 5.340 5.341 5.563A      ┃
  ┗━━━━━━━━━━━━━┻━━━━━━━━━━━━━┻━━━━━━━━━━━┻━━━━━━━━━━━━━━━━━┛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209-217        ┃ 209-226         ┃ 209-217      ┃ 209-217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149  5.341    ┃             ┃           ┃  5.149  5.341        ┃
  ┣━━━━━━━━━━━━┫             ┣━━━━━━━━━━━╋━━━━━━━━━━━━━━━━━┫
  ┃ 217-226       ┃             ┃ 217-226      ┃ 217-226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5.562B     ┃
  ┃ 5.149  5.341    ┃             ┃           ┃  5.149  5.341        ┃
  ┣━━━━━━━━━━━━╋━━━━━━━━━━━━━╋━━━━━━━━━━━╋━━━━━━━━━━━━━━━━━┫
  ┃ 226-231.5      ┃ 226-231.5       ┃ 226-231.5     ┃ 226-231.5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340         ┃             ┃           ┃ 5.340              ┃
  ┣━━━━━━━━━━━━╋━━━━━━━━━━━━━╋━━━━━━━━━━━╋━━━━━━━━━━━━━━━━━┫
  ┃ 231.5-232      ┃ 231.5-232       ┃ 231.5-232     ┃ 231.5-232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 232-235       ┃ 232-241        ┃ 232-235      ┃ 232-23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235-238      ┃            ┃ 235-238        ┃ 235-238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5.563A 5.563B    ┃            ┃             ┃ 5.563A 5.563B          ┃
  ┣━━━━━━━━━━━┫            ┣━━━━━━━━━━━━━╋━━━━━━━━━━━━━━━━━┫
  ┃ 238-240      ┃            ┃ 238-240        ┃ 238-240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卫星固定(空对地)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导航       ┃  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
  ┃ 240-241      ┃            ┃ 240-241        ┃ 240-241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无线电定位     ┃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 241-248      ┃ 241-244       ┃ 241-244        ┃ 241-248            ┃
  ┃ 无线电定位     ┃ 将予规划       ┃ 无线电定位       ┃ 无线电定位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业余]       ┃            ┃ [业余]         ┃ [业余]             ┃
  ┃ [卫星业余]     ┃            ┃ [卫星业余]       ┃ [卫星业余]           ┃
  ┃           ┣━━━━━━━━━━━━╋━━━━━━━━━━━━━┫                 ┃
  ┃           ┃ 244-246       ┃ 244-246        ┃                 ┃
  ┃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 无线电定位       ┃                 ┃
  ┃           ┃            ┃ 射电天文        ┃                 ┃
  ┃           ┃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                 ┃
  ┃           ┃            ┃ [业余]         ┃                 ┃
  ┃ 5.138  5.149   ┃            ┃ [卫星业余]       ┃ 5.138  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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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 246-250        ┃ 246-248      ┃                 ┃
  ┃           ┃ 将予规划        ┃ 无线电定位     ┃                 ┃
  ┃           ┃             ┃ 射电天文      ┃                 ┃
  ┃           ┃             ┃ [业余]       ┃                 ┃
  ┃           ┃             ┃ [卫星业余]     ┃                 ┃
  ┣━━━━━━━━━━━┫             ┣━━━━━━━━━━━╋━━━━━━━━━━━━━━━━━┫
  ┃ 248-250      ┃             ┃ 248-250      ┃ 248-250            ┃
  ┃ 业余        ┃             ┃ 业余        ┃ 业余              ┃
  ┃ 卫星业余      ┃             ┃ 卫星业余      ┃ 卫星业余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149        ┃             ┃           ┃ 5.149              ┃
  ┣━━━━━━━━━━━╋━━━━━━━━━━━━━╋━━━━━━━━━━━╋━━━━━━━━━━━━━━━━━┫
  ┃ 250-252      ┃ 250-252        ┃ 250-252      ┃  250-252           ┃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 空间研究(无源)   ┃ 空间研究(无源)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340 5.563A    ┃             ┃           ┃ 5.340 5.563A          ┃
  ┣━━━━━━━━━━━╋━━━━━━━━━━━━━╋━━━━━━━━━━━╋━━━━━━━━━━━━━━━━━┫
  ┃ 252-265      ┃ 252-400        ┃ 252-265      ┃ 252-265            ┃
  ┃ 固定        ┃ 将予规划        ┃ 固定        ┃  固定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卫星移动(地对空)  ┃             ┃ 卫星移动(地对空)  ┃  卫星移动(地对空)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无线电导航     ┃             ┃ 无线电导航     ┃  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卫星无线电导航        ┃
  ┃ 5.149  5.554   ┃             ┃           ┃  5.149  5.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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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国际电联第三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
  ┣━━━━━━━━━━┳━━━━━━━┳━━━━━━━━━━┫                 ┃
  ┃  中国内地    ┃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
  ┣━━━━━━━━━━╋━━━━━━━╋━━━━━━━━━━╋━━━━━━━━━━━━━━━━━┫
  ┃ 265-275     ┃       ┃ 265-275     ┃ 265-275            ┃
  ┃ 固定       ┃       ┃ 固定       ┃  固定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卫星固定(地对空)       ┃
  ┃ 移动       ┃       ┃ 移动       ┃  移动             ┃
  ┃ 射电天文     ┃       ┃ 射电天文     ┃  射电天文           ┃
  ┃ 5.149 5.563A   ┃       ┃          ┃  5.149 5.563A         ┃
  ┣━━━━━━━━━━┫       ┣━━━━━━━━━━╋━━━━━━━━━━━━━━━━━┫
  ┃ 275-1 000    ┃       ┃ 275-1 000    ┃ 275-1 000           ┃
  ┃          ┣━━━━━━━┫          ┃                 ┃
  ┃ 特别(未划分)   ┃ 400-1 000 ┃  (待规划)    ┃  (未划分)           ┃
  ┃          ┃  (未划分) ┃          ┃                 ┃
  ┃ 5.565  CHN12  ┃       ┃          ┃  5.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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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5.53 各主管部门批准使用9kHz以下频率时,应保证不对划分在9kHz以上各频带的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5.54 促请为从事科学研究而使用9kHz以下频率的主管部门,应将其使用的情况告知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便使这种研究工作获得所有切实可行的保护,免受有害干扰。
  5.55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4-17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WRC-2000)
  5.56 在14-19.95kHz和20.05-70kHz以及在第一区72-84kHz和86-90kHz各频带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可以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此类电台应获得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捷克、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频率25kHz和50kHz可按同样条件作此用途。(WRC-03 MOD)
  5.57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14-19.95kHz、20.05-70kHz和70-90kHz(第一区为72-84kHz和86-90kHz)各频带,限于海岸无线电报电台(仅限于A1A和F1B)。如果必要带宽不超过有关频带内A1A或F1B类发射的正常使用带宽,例外地可准许使用J2B或J7B类发射。
  5.58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67-7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WRC-2000)
  5.59 不同业务种类:在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70-72kHz和84-86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WRC-2000)
  5.60 在70-90kHz(第一区为70-86kHz)和110-130kHz(第一区为112-130kHz)频带内,可以使用脉冲无线电导航系统,条件是不对这些频带已划分的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5.61 在第二区,关于70-90kHz和110-130kHz频带内的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的建立和使用,应按照9.21款所规定的程序与那些按频率划分表工作而其业务可能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但是,固定业务、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的电台不能对按照此协议建立的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
  5.62 促请在90-110kHz频带内运用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的主管部门协调其技术和操作特性,以防止这些电台提供的业务遭受有害干扰。
  5.63 已废止。(WRC-97 SUP)
  5.64 固定业务电台在划分给该业务的90kHz与160kHz(在第一区为148.5kHz)之间频带内和水上移动业务电台在划分给该业务的110kHz与160kHz(在第一区为148.5kHz)之间频带内,只准使用A1A或F1B、A2C、A3C、F1C或F3C类发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在110kHz与160kHz(第一区为148.5kHz)之间频带内,例外地也可准予使用J2B或J7B类发射。
  5.65 不同业务种类:在孟加拉国,112-117.6kHz和126-129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WRC-2000)
  5.66 不同业务种类:在德国,115-117.6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见5.32款)。
  5.67 附加划分:阿塞拜疆、保加利亚、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和土库曼斯坦,130-148.5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在这些国家内和国家间,此项业务具有同等使用权。
  5.68 替代划分:在安哥拉、布隆迪、刚果、马拉维、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和南非,160-2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WRC-03 MOD)
  5.69 附加划分:在索马里,200-25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70 替代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埃塞俄比亚、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利亚、阿曼、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乍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200-283.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03 MOD)
  5.71 替代划分:在突尼斯,255-283.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
  5.72 位于北部地区(北纬60°以北)的挪威的固定业务电台,因受极光骚扰,允许继续在283.5-490kHz和510-526.5kHz频带内用4 个频率工作。
  5.73 在285-325kHz(第一区为283.5-325kHz)频带,在不对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可以使用窄带技术发送补充导航信息。(WRC-97)
  5.74 附加划分:在第一区,285.3-285.7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除外)。
  5.75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和保加利亚及罗马尼亚的黑海地区,在下列条件下,315-32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在波罗的海地区,对水上或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新电台在指配这个频带内的频率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之间事先协调。(WRC-2000)
  5.76 410kHz频率在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中被指定用于无线电测向。在405-415kHz频带内的其他无线电导航业务对406.5-413.5kHz频带内的无线电测向不应造成有害干扰。
  5.77 不同业务种类:在澳大利亚、中国、第三区的法国海外领地、印度、印度尼西亚(截止到2005年1月1日)、伊朗、日本、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斯里兰卡,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上述国家的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见52.39款)。(WRC-2000)
  5.78 不同种业务种类:在古巴、美国和墨西哥,415-43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79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415-495kHz和505-526.5kHz(第二区为505-510kHz)频带限于无线电报。
  5.79A 当在490kHz、518kHz和4 209.5kHz频率上建立NAVTEX 业务海岸电台时,强烈建议主管部门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程序协调其操作特性(见第339号决议(Rev.WRC-97))。(WRC-97)
  5.80 在第二区,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35-495kHz频带,限于不是采用声音传输的全向信标。
  5.81 已废止。(WRC-2000 SUP)
  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见第331号决议(Rev.WRC-97))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490kHz频率的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造成有害干扰。(WRC-97)
  5.83 500kHz频率是莫尔斯无线电报的国际遇险和呼叫频率。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3规定了其使用条件。
  5.84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518kHz频率的条件规定在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3中。(WRC-97)
  5.85 没使用。
  5.86 在第二区,525-535kHz频带内,广播电台的载波功率白天不得超过1kW,夜间不得超过250W。
  5.87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和津巴布韦,526.5-535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移动业务。(WRC-03 MOD)
  5.87A 附加划分:在乌兹别克斯坦,526.5-1 606.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这种使用应按照9.21款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限于1997年10月27日已在使用的岸基无线电信标,直至设备报废为止。(WRC-97)
  5.88 附加划分:在中国,526.5-535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89 在第二区,广播业务电台使用1 605-1 705kHz频带应遵守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
     审查1 625-1 705kHz频带内对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的频率指配,应考虑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中的分配。
  5.90 在1 605-1 705kHz频带内,如涉及到第二区的广播电台,第一区内的水上移动电台的服务区应限于地面波传播提供的范围。
  5.91 附加划分:在菲律宾和斯里兰卡,1 606.5-1 705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WRC-97)
  5.92 第一区的一些国家,在1 606.5-1 625kHz、1 635-1 800kHz、1 850-2 160kHz、2 194-2 300kHz、2 502-2 850kHz和3 500-3 800kHz频带内使用无线电测定系统,应按照9.21款达成协议。这些电台的平均辐射功率不得超过50 W。
  5.93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尼日利亚、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捷克、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 625-1 635kHz,1 800-1 810kHz和2 160-2 170kHz以及在保加利亚1 625-1 635kHz、1 800-1 81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WRC-2000)
  5.94 没使用。
  5.95 没使用。
  5.96 在德国、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丹麦、爱沙尼亚、俄罗斯、芬兰、格鲁吉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以色列、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耳他、摩尔多瓦、挪威、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捷克、英国、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各主管部门可在1 715-1 800kHz和1 850-2 000kHz频带内最多划分200kHz给业余业务。但是,当在上述二个频带内给业余业务划分频率时,各主管部门应在事前同邻国的主管部门协商后,采取必要措施以防其业余业务对其他国家的固定和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任何业余电台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10W。(WRC-03MOD)
  5.97 在第三区,罗兰系统工作在1 850kHz或1 950kHz上,其分别占用1 825-1 875kHz和1 925-1 975kHz频带。划分在1 800-2 000kHz频带内的其他业务,在不对工作在1 850kHz和1 950kHz的罗兰系统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该频带内的任一频率。
  5.98 替代划分:在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喀麦隆、刚果、丹麦、埃及、厄立特里亚、西班牙、埃塞俄比亚、俄罗斯、格鲁吉亚、希腊、意大利、哈萨克斯坦、黎巴嫩、立陶宛、摩尔多瓦、叙利亚、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和乌克兰,1 810-1 83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99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奥地利、波斯尼亚和黑赛哥维那、伊拉克、利比亚、乌兹别克斯坦、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黑山、斯洛文尼亚、乍得和多哥,1 810-1 83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00 在第一区,整个或部分位于北纬40°以北的国家的业余业务在批准使用1 810-1 830kHz频带前,应与5.98和5.99款所述国家商议确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业余电台与按照5.98和5.99款操作的其他业务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
  5.101 替代划分:在布隆迪和莱索托,1 810-1 8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
  5.102 替代划分:在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墨西哥、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1 850-2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
  5.103 在第一区,对1 850-2 045kHz、2 194-2 498kHz、2 502-2 625kHz和2 650-2 850kHz各频带内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主管部门应关注水上移动业务的特殊需要。
  5.104 在第一区,气象辅助业务使用2 025-2 045kHz频带,限于水上浮标电台。
  5.105 在第二区,除格陵兰外,在2 065-2 107kHz频带内使用无线电话的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应该限于J3E类发射,其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 kW。最好选用下述载波频率:2 065.0kHz、2 079.0kHz、2 082.5kHz、2 086.0kHz、2 093.0kHz、2 096.5kHz、2 100.0kHz和2 103.5kHz。在阿根廷和乌拉圭,载波频率2 068.5kHz和2 075.5kHz也用于此目的,而在2 072-2 075.5kHz频带内的频率按52.165款的规定使用。
  5.106 在第二区和第三区,仅在本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使用2 065kHz与2 107kHz之间的频率,其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 W。在通知频率时,应提请通信局注意这些规定。
  5.107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拉克、莱索托、利比亚、索马里和斯威士兰,2 160-2 17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这些业务电台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W。(WRC-03 MOD)
  5.108 2 182kHz载波频率是国际无线电话遇险和紧急呼救频率。2 173.5-2 190.5kHz频带的使用条件在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3中规定。
  5.109 2 187.5kHz、4 207.5kHz、6 312kHz、8 414.5kHz、12 577kHz和16 804.5kHz频率是数字选择性呼叫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中规定。
  5.110 2 174.5kHz、4 177.5kHz、6 268kHz、8 376.5kHz、12 520kHz和16 695kHz频率是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中规定。
  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 182kHz、3 023kHz、5 680kHz、8 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和附录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 003kHz、14 993kHz和19 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5.112 替代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马耳他、塞尔维亚和黑山、斯里兰卡,2 194-2 3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13 广播业务使用2 300-2 495kHz(第一区为2 498kHz),3 200-3 400kHz,4 750-4 995kHz和5 005-5 060kHz频带的条件见5.16至5.20,5.21和23.3 至23.10款。
  5.114 替代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伊拉克、马耳他、塞尔维亚和黑山,2 502-2 62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15 根据第31条和附录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 023kHz和5 680kHz。
  5.116 促请主管部门批准使用3 155-3 195kHz频带,为小功率无线助听设备提供一个世界范围的共用频道。各主管部门可在3 155和3 400kHz之间为这些设备指配附加频道以适合当地的需要。
     应注意,3 000-4 000kHz范围内的频率适合于设计在感应场内短距离工作的助听设备。
  5.117 替代划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科特迪瓦、丹麦、埃及、利比里亚、马耳他、塞尔维亚和黑山、斯里兰卡和多哥,3 155-3 2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MOD)
  5.118 附加划分:在美国、墨西哥、秘鲁和乌拉圭,3 230-3 400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WRC-03 MOD)
  5.119 附加划分:在洪都拉斯、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3 500-3 7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
  5.120 已废止。(WRC-2000 SUP)
  5.121 没使用。
  5.122 替代划分:在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和乌拉圭,3 750-4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
  5.123 替代划分:在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赞比亚和津巴布韦,3 900-3 9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并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124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3 950-4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工作在这个频带内的广播电台的功率不得超过国内业务所必要的值,并不得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WRC-2000 SUP)
  5.125 附加划分:在格陵兰,3 950-4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工作在这个频带内的广播电台的功率不得超过国内业务所必需的值,并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超过5kW。
  5.126 在第三区,3 995-4 005kHz频带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可以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27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4 000-4 063kHz频带,限于利用无线电话的船舶电台(见52.220款和附录17)。
  5.128 在阿富汗、阿根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中国、格鲁吉亚、印度、哈萨克斯坦、马里、尼日尔、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 063-4 123kHz、4 130-4 133kHz和4 408-4 438kHz频带。(WRC-97)
  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例外地可使用4 063-4 123kHz和4 130-4 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5.130 使用4 125kHz和6 215kHz载波频率的条件在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3中规定。
  5.131 4 209.5kHz频率专用于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技术向船舶发送气象和航行告警及紧急信息。(WRC-97)
  5.132 4 210kHz、6 314kHz、8 416.5kHz、12 579kHz、16 806.5kHz、19 680.5kHz、22 376kHz和26 100.5kHz频率是发送水上安全信息(MSI)的国际频率(见附录17)。
  5.133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拉脱维亚、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5 130-5 2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以外)(见5.33款)。
  5.134 从2007年4月1日起,广播业务所用的5 900-5 950kHz、7 300-7 350kHz、9 400-9 500kHz、11 600-11 650kHz、12 050-12 100kHz、13 570-13 600kHz、13 800-13 870kHz、15 600-15 800kHz、17 480-17 550kHz和18 900-19 020kHz频带的使用应遵循第12款的程序进行。敦促主管部门使用这些频带,以方便与第517号决议(Rev.WRC-03)一致的数字调制发射的引入。(WRC-03 MOD)
  5.135 已废止。(WRC-97 SUP)
  5.136 在实施第21号决议(Rev.WRC-95)中所述程序的条件下,将5 900-5 9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且划分给下列业务:第一区以主要使用条件给陆地移动业务,第二区以主要使用条件给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R)以外),第三区以次要使用条件给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R)以外),直至2007年4月1日止。2007年4月1日以后,这个频带内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
  5.137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各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以作为例外,使用6 200-6 213.5kHz和6 220.5-6 525kHz频带。这些频率在通知时,应提请通信局注意上述条件。
  5.138 下列频带:
      6 765-6 795kHz(中心频率为6 780kHz),
      433.05-434.79MHz(中心频率为433.92MHz),除5.280款所列国家以外的第一区,
      61-61.5GHz(中心频率为61.25GHz),
      122-123GHz(中心频率为122.5GHz),
      和244-246GHz(中心频率为245GHz)。
      指定给工业、科学和医疗(ISM)使用,但须经有关部门与那些无线电通信业务可能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给予特别批准。援用本规定时,主管部门应考虑有关的ITU-R最新建议书。
  5.138A 直到2009年3月29日为止,6 765~7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使用。此后,这个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使用。(WRC-03 ADD)
  5.139 不同业务种类:直到2009年3月29日为止,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6 765-7 0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见5.33款)。(WRC-03 MOD)
  5.140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伊拉克、肯尼亚、卢旺达、索马里和多哥,7 000-7 0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WRC-03 MOD)
  5.141 替代划分:在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几内亚、利比亚和马达加斯加,7 000-7 0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WRC-97)
  5.141A 附加划分: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7 000-7 100kHz和7 100~7 200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WRC-03 ADD)
  5.141B 附加划分:在2009年3月29日以后,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文莱、中国、科摩罗、韩国、迪亚哥加西亚(Diego Garcia)、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厄立特里亚、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卡塔尔、叙利亚、新加坡、苏丹、突尼斯、越南和也门,7 100~7 2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WRC-03 ADD)
  5.141C 在第一区和第三区,到2009年3月29日为止7 100~7 2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WRC-03 ADD)
  5.142 直到2009年3月29日,在第二区使用7 100-7 300kHz频带的业余业务不得约束在第一区和第三区要用的广播业务。2009年3月29日以后,在第二区使用7 200-7 300kHz频带的业余业务不得约束在第一区和第三区要用的广播业务。(WRC-03 MOD)
  5.143 在实施第21号决议(Rev.WRC-95)中所述程序的条件下,将7 300-7 3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7年4月1日为止。2007年4月1日以后,这个频带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
  5.143A 在第三区,7 350-7 4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9年3月29日为止。2009年3月29日以后,这个频带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3 ADD)
  5.143B 在第一区,7 350-7 4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9年3月29日为止。2009年3月29日以后,这个频带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并且每个电台使用的总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dBW。(WRC-03 ADD)
  5.143C 附加划分:2009年3月29日以后,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阿曼、卡塔尔、叙利亚、苏丹、突尼斯和也门,7 350-7 400kHz和7 400-7 4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WRC-03 ADD)
  5.143D 在第二区,7 350-7 4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9年3月29日为止。2009年3月29日以后,这个频带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3 ADD)
  5.143E 7 450-8 10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9年3月29日为止。(WRC-03 ADD)
  5.144 在第三区,7 995-8 005kHz频带内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可以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45 8 291kHz、12 290kHz和16 420kHz载波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3中规定。
  5.146 在实施第21号决议(Rev.WRC-95)中所述程序的条件下,将9 400-9 500kHz、11 600-11 650kHz、12 050-12 100kHz、15 600-15 800kHz、17 480-17 550kHz和18 900-19 02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直至2007年4月1日为止。2007年4月1日以后,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可供固定业务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
  5.147 在对广播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所在国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可以使用9 775-9 900kHz、11 650-11 700kHz和11 975-12 050kHz频带内的频率,每一电台使用的总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dBW。
  5.148 已废止。(WRC-97 SUP)
  5.149 在下列频带内,对其他业务的电台进行指配的时候,
      13 360-13 410kHz,        4 990-5 000MHz,          94.1- 100GHz,
      25 550-25 670kHz,        6 650-6 675.2MHz,         102-109.5GHz,
      37.5-38.25MHz,          10.6- 10.68GHz,          111.8-114.25GHz,
      73-74.6MHz(第一区和第三区),  14.47-14.5GHz,           128.33-128.59GHz,
      150.05-153MHz(第一区),     22.01-22.21GHz,          129.23- 129.49GHz,
      322-328.6MHz,          22.21-22.5GHz,           130-134GHz,
      406.1-410MHz,          22.81-22.86GHz,          136-148.5GHz,
      608-614MHz(第一区和第三区),  23.07-23.12GHz,          151 .5-158.5GHz,
      1 330-1 400MHz,         31.2-31.3GHz,           168.59-168.93GHz,
      1 610.6-1 613.8MHz,       31.5-31.8GHz(第一区和第三区),  171.11-171.45GHz,
      1 660-1 670MHz,         36.43-36.5GHz,           172.31-172.65GHz,
      1 718.8-1 722.2MHz,       42.5-43.5GHz,           173.52-173.85GHz,
      2 655-2 690MHz,         42.77-42.87GHz,          195.75-196.15GHz,
      3 260-3 267MHz,         43.07-43.17GHz,          209-226GHz,
      3 332-3 339MHz,         43.37-43.47GHz,          241-250GHz,
      3 345.8-3 352.5MHz,       48.94-49.04GHz,          252-275GHz,
      4 825-4 835MHz,         76-86GHz,
      4 950-4 990MHz,         92-94GHz,
      敦促主管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4.5和4.6款以及第29条)。(WRC-2000)
  5.150 下列频带:
      13 553-13 567kHz(中心频率为13 560kHz)、
      26 957-27 283kHz(中心频率为27 120kHz)、
      40.66-40.70MHz(中心频率为40.68MHz)、
      902-928MHz(中心频率为915MHz)在第二区、
      2 400-2 500MHz(中心频率为2 450MHz)、
      5 725-5 875MHz(中心频率为5 800MHz)、
      和24-24.25GHz(中心频率为24.125GHz)
      也指定给工业、科学和医疗(ISM)使用。在这些频带内工作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必须承受由于这些应用可能产生的有害干扰。在这些频带内操作的ISM 设备应遵守15.13款的规定。
  5.151 在实施第21号决议(Rev.WRC-95)中所述程序的条件下,将13 570-13 600kHz和13 800-13 87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R)以外),直至2007年4月1日为止。2007年4月1日以后,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
  5.152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科特迪瓦、俄罗斯、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4 250-14 35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固定业务电台的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dBW。(WRC-03MOD)
  5.153 在第三区,15 995-16 005kHz频带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均可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54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8 068-18 168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供其在境内使用,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 kW。(WRC-03 MOD)
  5.155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捷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21 850-21 870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移动(R)业务。(WRC-03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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