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一些地方反映,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实施差别电价的积极性。
五是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价格、居民用电价格、供水价格没有反映资源补偿和环境成本。“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很好落实,如目前的污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更低,难以有效抑制浪费资源和损害环境的行为。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由于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问题,推进难度较大。
六是监管不到位。覆盖各省(区、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有的地方政府保护环境违法企业,干扰环境执法;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缺少必要的执法条件,监管能力不足。
七是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能源统计力量不足,统计经费落实困难,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这些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难度很大,而且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做好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制定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尽快落实到统计制度上,改进统计方法,加快硬件建设,公开节能减排信息,为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奠定基础。
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重点加大能评和环评审批。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调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项目进入。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在遏制“两高”扩张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用好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对符合转变增长方式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高技术产业,在电价、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