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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是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在年初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3亿元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50亿元的基础上,近期中央财政又增加100亿元,共213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其中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为9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的办法,发布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21个省(区、市)设立或增加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地方实行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节能。
  十是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国人大加快节能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立法进程的同时,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配套法规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能源法》起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夏、冬季度公用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部门提出了“十一五”和今年制(修)订能耗和能效标准工作方案,起草了有色、钢铁、农药、造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的标准。
  十一是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今年中办、国办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市)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整改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国务院7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铅和造纸行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对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内126个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开展专项检查。上半年全国共出动各类环保执法人员5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22万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800多件,对1539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追究相关责任人171名。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违规向“两高”行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有关部门安排电动机、节能灯等16类终端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监察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12个省(区、市)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绝大部分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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