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要求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工作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疑义信息反馈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数据更新维护、虚假身份证案件报案和处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按照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宣传口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联网核查系统的业务处理规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联网核查工作的认知程度,推动联网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联网核查疑义信息的核实反馈工作,及时修改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中存在的误差信息,及时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不断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同时,应通过联网核查工作,密切掌握金融违法犯罪的动向。
(四)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与联网核查相关的业务处理流程,规范联网核查的业务操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将联网核查寓于高效、优质的银行服务之中。
(五)由于联网核查工作涉及银行机构多个部门,为便于及时联系和沟通,请各银行机构再次明确本单位联网核查工作牵头部门,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将牵头部门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其中,全国性银行机构总行应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全国性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银行机构应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
(六)请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请各省(区、市)公安厅 (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公安机关。
本通知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和公安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联系人:杨青,联系电话:010-66194067;公安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倪培峰,联系电话:010-66263308。
附件:1.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2.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
3.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联网核查结果证明
一、提交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