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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格式见附件1),由客户持该证明白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
  (三)各银行机构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内部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将在两周内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银行机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应及时协助核实。具体方法为:银行机构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待核实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客服电话:010-88472909,传真:010-88473866,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29分箱,邮编:100044)。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收到银行机构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待核实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加盖业务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申请核实的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应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及待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夹保管。如经核实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
  四、加强联网核查情况的监督
  (一)提高银行机构柜台数据录入质量。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培训,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印发)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待核查公民身份信息,防止因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导致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对于核查数据录入质量较差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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