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认真办理挂牌督办案件的通知
(2007年9月7日 国质检执函[2007]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执 [2007]404号)中要建立实施重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总局对全系统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确定“黑龙江哈尔滨市一窝点非法使用双氧水生产加工劣质肉制品案”等16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第一批总局挂牌督办案件(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省级局对列入总局挂牌督办案件名单的案件要督促办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严格落实“五不放过”。对于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于生产加工企业,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该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该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
二、有关省级局要及时将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办理和查处结果报送总局执法司,总局将随时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省级局也要选择本地区的重要案件、重点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上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及需要总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总局。
联系人:贾俊红
传 真:010-82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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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总局第一批“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名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窝点非法使用双氧水生产加工劣质肉制品案
2.河北省曲周县一窝点制售劣质食糖案
3.吉林省松原市龙泉饮料厂生产假冒劣质饮料案
4.上海市浦东北蔡地区一窝点非法使用工业用染色剂加工劣质海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