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奥运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专项联动检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奥运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专项联动检查的通知
(2007年9月7日 国质检监函[2007]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局)对北京奥运工程建设用建材产品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奥运工程用建材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大对奥运工程用建材检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现就组织开展北京奥运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专项联动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处理奥运工程建材不合格产品。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凡涉及北京市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由北京市局依法进行处理,凡涉及其他省份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或标称生产企业)由北京市局将不合格产品案件材料及时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理。
  二、严格奥运工程建材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针对涉及本辖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即组织调查,确认生产企业产品不合格问题属实的,责令生产企业全部收回供应奥运工程的不合格产品,彻底清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认真整改。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顿。企业限期整改整顿后,生产条件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或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严禁继续生产,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照,并向当地政府通报。
  三、加强对供应北京奥运工程建设用建材产品的抽查力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供应北京奥运工程建设用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重点检查使用量大的产品,重点检验产品的安全指标等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四、加强奥运工程建材不合格产品案件处理信息的及时互通。北京市局和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奥运工程建设用建材专项检查中不合格产品案件办理联络和信息互通工作。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积极配合北京市局落实涉及本辖区的检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情况通报北京市局。北京市局将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总体情况报送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在未得到总局批准前,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有关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禁止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发布相关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