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鉴于新化浆站在检测、身份识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对采集血浆溯源性,湖南省政府已责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站的设置单位-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对因浆站冒名顶替采浆可能出现的生物制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如有问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采供血机构认真学习,以上述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认真落实职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的要求及时移送。
(二)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针对采供血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当前血液安全状况,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监管手段,争取工作的主动性。要求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以下监管制度和措施:
1.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制度。在2007年8月30日前应要求单采血浆站设立监督公示栏,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浆站工作人员情况、执业范围、血浆采集区域、供应对象、供浆员年龄要求、供浆频次、供浆量、体检项目、化验项目,以及省、市级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和既往(上一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情况。公示牌上可公示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10-62363160。
2.建立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视频监视系统。在2007年10月30日前,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视频监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监控录象内容进行核实,排查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