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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继探索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2006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为了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组织实施等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扩大实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授予郑州铁路局等298家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5个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实践表明,开展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促进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各方互利共赢、促进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希望全国所有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从本企业和园区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附件:1.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2.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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