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汉中市社保基金案件的通报的函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汉中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强丹和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违反社保基金银行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动用失业保险收入户资金和支出户资金,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金20笔共2279.82万元,并且部分为公款私存。目前,这些私开账户已全部清理,资金追回。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该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采取向会计提供假银行对账单和票据、收缴失业金不记账、填写假电汇单、伪造法人代表印鉴等手段套取现金,先后作案15起,涉案金额140.8万元,大部分被挥霍。目前,检察机关已追回侵吞资金80余万元和部分赃物。

  7月3日,汉中市常委会议决定,对严重违反国家社保基金管理政策规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汉中市劳动保障局原局长郭舍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汉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主任吴启名,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社保中心副主任强丹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擅自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的该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会计岗位;对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涉嫌贪污失业保险金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汉中市社保中心违反规定,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出纳张志鹏侵吞挥霍巨额失业保险金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影响了老百姓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志鹏侵吞挥霍巨额失业保险金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为该中心监督缺失缺位,内部管理混乱,社保基金运行不透明,个别工作人员法律法纪意识淡薄所致。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影响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基金纪律是“高压线”,违反基金纪律造成基金损失,必将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基本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这一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监管。要高度重视基金纪律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做到基金征缴、开户、管理、拨付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公开透明,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把参保人员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