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4号--关于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24号)


关于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哈阿政呈[200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

  1. 酿酒用水:水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玉泉泉水,水质必须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2. 高粱:产于松花江畔,品质符合GB8231《优质高粱》标准。

  3. 小麦:产于松嫩平原,品质符合GB1351《小麦》标准。

  4. 稻皮辅料:产于松花江畔,要求稻壳新鲜,无霉烂、干燥、无污染、颜色呈金黄色。

  5. 大曲:中高温曲。

  (二)生产工艺。

  要求浓、酱分型发酵、分型陈贮。

  1. 浓香工艺:采用优质人工泥窖,以高粱为原料,小麦踩制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续楂混蒸60天发酵。半成品酒陈酿1年以上作为浓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1规定。

  表1
浓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
│     项目名称     │    理化指标g/l    │   感 官 指 标   │
├─────────────┼─────────────┼────────────┤
│   总酸(以乙酸计)   │     >0.8      │    清亮透明    │
├─────────────┼─────────────┤    窖香浓郁    │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     >2.0      │    绵甜醇和    │
├─────────────┼─────────────┤    清冽甘爽    │
│     己酸乙酯     │     1.0~2.5     │    尾净香长    │
├─────────────┼─────────────┤            │
│     乙酸乙酯     │     1.3~1.5     │            │
├─────────────┼─────────────┤            │
│     乳酸乙酯     │     1.5~1.8     │            │
├─────────────┼─────────────┤            │
│     丁酸乙酯     │     0.3~0.4     │            │
├─────────────┼─────────────┤            │
│      糠醛      │     0.2~0.3     │            │
├─────────────┼─────────────┤            │
│     乙缩醛     │     0.3~0.4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