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24号)
关于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哈阿政呈[200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
1. 酿酒用水:水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玉泉泉水,水质必须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2. 高粱:产于松花江畔,品质符合GB8231《优质高粱》标准。
3. 小麦:产于松嫩平原,品质符合GB1351《小麦》标准。
4. 稻皮辅料:产于松花江畔,要求稻壳新鲜,无霉烂、干燥、无污染、颜色呈金黄色。
5. 大曲:中高温曲。
(二)生产工艺。
要求浓、酱分型发酵、分型陈贮。
1. 浓香工艺:采用优质人工泥窖,以高粱为原料,小麦踩制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续楂混蒸60天发酵。半成品酒陈酿1年以上作为浓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1规定。
表1
浓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
│ 项目名称 │ 理化指标g/l │ 感 官 指 标 │
├─────────────┼─────────────┼────────────┤
│ 总酸(以乙酸计) │ >0.8 │ 清亮透明 │
├─────────────┼─────────────┤ 窖香浓郁 │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 >2.0 │ 绵甜醇和 │
├─────────────┼─────────────┤ 清冽甘爽 │
│ 己酸乙酯 │ 1.0~2.5 │ 尾净香长 │
├─────────────┼─────────────┤ │
│ 乙酸乙酯 │ 1.3~1.5 │ │
├─────────────┼─────────────┤ │
│ 乳酸乙酯 │ 1.5~1.8 │ │
├─────────────┼─────────────┤ │
│ 丁酸乙酯 │ 0.3~0.4 │ │
├─────────────┼─────────────┤ │
│ 糠醛 │ 0.2~0.3 │ │
├─────────────┼─────────────┤ │
│ 乙缩醛 │ 0.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