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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39号)


关于批准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仁麻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仁麻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崇仁县崇仁麻鸡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予以定名和明确保护范围的请示》(崇府文〔2005〕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崇仁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崇仁当地选育的纯种麻鸡品种。

  (二)管理措施 。

  大棚地面散养与放牧相结合。

  1. 饲养场地选择:鸡舍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水质优良,植被、排水、通风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鸡场周围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

  (2)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2. 棚舍建筑要求:棚舍边高为0.9至1.2m,顶高1.5至1.7m,棚宽5m左右,棚长6至10m。每棚可养成鸡1000羽左右。同时应具备通风、防雨、防潮、防鼠兽虫害条件。舍前须搭盖遮阳(雨)棚或具有遮阴挡阳(雨)天然场所。

  3. 雏鸡培育:指1至6周龄小鸡的培育。

  (1)温度:第1至3天,热源温度32℃至35℃,室温25℃至28℃,以后每周下降2℃至3℃,直至与自然室温相同时,停止人工给温。

  (2)湿度:55%至65%为宜。

  (3)光照:一般采用自然光照。

  (4)饮水:采用清洁井水或地下泉水,水温与室温一致。

  (5)饲料:粗蛋白含量18%至20%,代谢能11.7至12.1兆焦/公斤。

  (6)密度:40至35羽/平方米。

  4. 育成鸡饲养管理。指7周龄至出栏鸡只的饲养管理。

  (1)饮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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