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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7号--关于批准对香山压砂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37号)


关于批准对香山压砂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香山压砂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香山压砂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香山压砂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香山压砂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划定的建议》(卫政发[2006]5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卫城区香山乡、常乐镇、永康镇,中宁县鸣沙镇、恩和镇、喊叫水乡、白马乡和海原县兴仁镇、高崖乡、关桥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200m至1800m,坡度≤25°,土壤类型为灰钙土或沙壤土,土层厚度≥80㎝,铺压砾砂混合物10cm至15cm(砾/砂混合比例为10:1),土壤有机质含量≥0.6%,无污染源。

  (二)品种。

  “金城5号”等中晚熟、皮厚、耐贮运、椭圆型花皮大果西瓜。

  (三)栽培管理。

  1. 土壤管理:对确定为压砂的耕地在压砂前耕翻3次,耕深22cm至33cm,每667㎡(亩)施入优质腐熟农家肥≥1000kg,再压砂,翌年种植;对老砂地,收后浅耕、松砂,并锄草、施肥。

  2. 种子处理:温汤或药剂浸种杀菌。

  3. 播种:4月中旬,压砂地土表层10cm深度温度稳定在15℃以上适时点种。采取行覆膜或穴覆膜 “错位”种植,每公顷种植≤3750株。

  4. 田间管理:

  (1)幼苗管理:砂地覆膜,在西瓜幼苗2叶1心、膜内温度超过35℃时通风炼苗,防止徒长、烧苗,破膜通风时间在早上10:30前。及时间苗,人工或机械除草。

  (2)留瓜:不整枝,留瓜以第2朵或第3朵雌花坐的瓜为主,一般在第10节位以上。

  (四)采收。

  采收期:7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五)质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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