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
3、《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