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公益放映场次按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确定,由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计划逐级下达场次任务指标。场次统计标准为: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或一部长科教片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5部次为一场。

  第二十六条 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场次补贴考核制度,要制定统一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回执单。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政府场次补贴资金,应按照各省制定的场次补贴办法,由各院线公司向本地电影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后,保证足额兑现并按时下发到放映队。

第七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责任书制度。国家广电总局与各省(区、市)政府、各省(区、市)政府与所辖市(地)政府、市(地)主管部门与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责任书,确保放映工作得以落实。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示制度。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要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将各个放映点的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影片的片名、场次、电影放映员的姓名、监督电话向当地农民群众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定期公布各院线放映场次等相关数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培训制度。从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培训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放映设备开发商、集成商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建立年检制度。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年检办法,对本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进行年检、考核。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数字电影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各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点成立的审批手续;各数字院线公司和放映队须严格遵守《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放映的影片均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得发行放映音像制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