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00号)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中万证综字[2007]1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迁至“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