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13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广发证[2007]1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