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43号)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冠期字[2007]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85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南通开发区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北京北纬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2%;南通开发区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2%;北京北纬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6%。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北京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