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52号)
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中航期货字 [2007]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5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出资1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中航大厦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85%;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15%;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出资9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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