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53号)
海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海富期字[2007]第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67%;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上海黄海经贸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变更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3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67%;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上海黄海经贸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上海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