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81号)
江苏苏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江苏苏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和增资的申请》(苏物期总[2007]第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33%;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3%;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5%;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南京东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7%。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