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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87号)


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的申请》(浙永司[2007]字4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1.84亿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25%;浙江省协作大厦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25%;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浙江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浙江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变更为: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8%;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59%;浙江省协作大厦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59%;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9%;浙江瑞和国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0%;浙江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1%;浙江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1%;德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3%。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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