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89号)
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权的申请》(沪浙石期[20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93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浙江华晶石油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变更为:浙江省石油总公司出资29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41%; 浙江华晶石油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73%;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86%。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上海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