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32号)
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申请报告》(沪栋企字[2007]第04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25,019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有关手续及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