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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3号--关于批准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53号)


关于批准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水源与水质。

  1. 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无污染。

  2. 水质主要物理因子指标:透明度30 cm至50cm。

  3. 水质主要化学因子指标:

  (1)pH值为7.5至8.5;

  (2)溶解氧常年不低于4mg/L;

  (3)总硬度为5mg/L至8mg/L;

  (4)盐度在0.2至0.5。

  (二)池塘条件。

  光照充足,池塘为东西向。成蟹养殖池塘面积应不小于2000m2,池深1.5m至2m,水深1m至5m,池塘坡比1:2至3。

  (三)养殖。

  1. 水草移植:移植蟹喜食的植物性饲料主要有水花生、浮萍、伊乐藻、苦草等水草。水草移植入蟹塘前要在流水水域内浸泡1至2天,用3ppm漂粉精杀菌消毒。蟹塘水草覆盖率为40%以上。

  2. 蟹种放养:

  (1)蟹种为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扣蟹。

  (2)放养规格:每500克不小于80只。

  (3)放养密度:每亩小于800只,蟹种放养宜一次性放足。

  3. 投饵:

  (1)投饵种类:非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饵料、植物性饵料或配合饲料。

  (2)投喂量:投喂量为池塘内蟹体总重的5%,根据气候、水质量、摄食情况、病害发生情况等灵活掌握。在一定的水温范围内(10℃至30℃)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多,水温30℃以上时,河蟹摄食量有所下降,水温低于6℃时,河蟹摄食基本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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