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1月底以前)
各地区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将认真审核、汇总,并向国务院报告各地清理情况。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全国深入开展清理工作,是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收费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而且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涉及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工作由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统一组织协调。各省(区、市)也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清理工作。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各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要建立公示制度,统一印制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分发各收费站,在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讲清政策界限,确保家喻户晓。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要在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站中开展专题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征费、严守职责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