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城市监察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厅(委、局):
去年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
交通部《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6]691号)的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了违规减免“特权车” 、“人情车”车辆通行费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各地清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清理不彻底,进展缓慢;部分地区“特权车” 、“人情车”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内容进行部署,抓好落实。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就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为深入扎实地抓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使各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做到依法、明晰、公开,出台的与《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清理,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要初步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反弹。
(二)政策界限
根据《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