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近期两起中毒事故的通报

  2.通风管理不善。由于近年来实行残采作业,缺乏有效管理,作业区原来通风系统被破坏,部分盲巷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封闭;风机安放位置错误,风管脱落,形成污风循环,造成事故地点无新鲜风流,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排走。

  3.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位,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对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岗前培训,也没有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有关毒物的检测。作业班组私招作业人员现象严重,企业未与私招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私招作业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

  4.没有制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没有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个体防护装备,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未组织相关的应急演练。

  (二)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10.11”事故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由企业自行设计,无设计资质。浸出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镍精矿中含有一定量的硫化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硫化铁与浸出槽中的盐酸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少量的硫化氢气体,通过碱液中和装置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处置不当,加料过多或过于频繁,就会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该工序操作规程规定,镍精矿原料必须间歇少量的缓慢加入。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投料过多,发生冒槽现象后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有关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矿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金属矿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必须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未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安全技能培训,把安全标准、规程的要求落实到每位职工和每个岗位上,杜绝违规操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不变,安全管理力度不减,防止以包代管、层层非法转包的现象。

  (二)各金属矿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规模以下的各类中小企业以及近两年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深入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金属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井工矿要强制推行机械通风,落实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地下原地浸出采矿、选矿,应保持抽液量与注液量基本平衡,采场矿堆溶浸结束并滤干后,应及时进行清水洗堆和中和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