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医[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现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兽药及重大动物疫苗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加强兽药监管,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我部自2007年9月1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2、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
3、兽用注射剂品种;
4、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剂型: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
(二)重点单位
1、生产环节
(1)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
(2)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
(3)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
2、经营环节
(1)兽药经营企业;
(2)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
3、使用环节
(1)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