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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部门、各地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回访,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了解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格式见附件1)。
  (二)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以后,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每周五15:00之前提供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2)。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格式见附件3)。
  (三)统计报送制度。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每旬汇总填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4),并报定量统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每月10号、20号、30号15:00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新闻发布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附件:1、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格式)
  2、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格式)
  3、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报(格式)
  4、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附件1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会议纪要
(第  期)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附件2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养殖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动态
(屠宰环节)
(第 期)

  报送部门: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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