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检员,是指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单位及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单位,应当设置内检员岗位,并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内检员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内检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
2.具有清晰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保持充分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能力;
3.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熟练掌握与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关的产地环境控制、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使用、质量管理与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4.了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掌握内部检查的方法与技巧;
5.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完成中心规定的培训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任职期间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再培训;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六条 内检员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