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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2007年10月1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07年10月31日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对《设置规划》的审核调整,未制定的,要制定完成。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2007年11月30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周三下午15: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周四15:00前,通过设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子站上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zrzxscyxs.mofcom.gov.cn)将汇总情况上报商务部。
  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商务部将及时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并组织督查组随时进行监督复查。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特别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2007年12月1日-5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7年12月6日-15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2007年12月20日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此期间,商务部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专门督查,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附件:1. 生猪屠宰专项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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