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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初步落实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各试点县(区、市)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卫生、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安监、环保、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初步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各试点县(区、市)按照我部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现状与技术服务需求,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召开试点工作项目启动会。绝大部分试点县(区、市)落实了试点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政策保障措施。有些试点县(区、市)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了试点工作经费,如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计划三年投入2100万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500万元;上海市青浦区将试点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各试点县(区、市)卫生监督所均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科,有明确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配备了职业卫生监督员,具有相应的办公条件,购置了基本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督查表明,除广西马山县外,其余1 8个试点县(区、市)能够开展日常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各试点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科,有5名以上(含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大多数试点县(区、市)投入专项经费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认证工作。如湖南省石门县,是经济欠发达的省级贫困县,2006年县政府专门下拨经费58万元用于添置呼吸性粉尘采样器、频谱声级仪、肺功能仪等16件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仪器(除500MA的X光机外全部到位)和监测专用车一台。目前,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6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5.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各试点县(区、市)明确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指导用人单位等职能,配备了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保证基本的工作条件。深圳市宝安区在各乡镇、社区已经探索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服务以及劳务工的医疗保险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办公条件、仪器设备、职业健康检查用车和执法用车等均堪称国内一流,并已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北京市海淀区、大兴区在各社区设立卫生监督站,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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