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探索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我部已于2006年8月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个县(区、市)启动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为了解试点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试点工作计划安排,我部于2007年4月8日至29日对全部试点地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试点省份开展的主要工作。
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均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厅(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院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调研督导。针对试点县(区、市)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服务现状,制定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加快了试点县(区、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认证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试点县(区、市)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我部要求,适时对试点县(区、市)的初期工作进行了预评估,组织交流了试点工作开展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要求。
(二)试点县(区、市)开展的主要工作。
绝大多数试点县(区、市)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我部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领导,基本完成试点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总体进展顺利,为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有关县(区、市)结合基本职业卫生试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如,深圳市宝安区政府从组织、经费、人员等各方面全力保障试点工作,将扩大劳务工保健工作纳入2007年“十大民心工程”。湖南省石门县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县人大组织开展了《
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为“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督导、考核。重庆市壁山县,贵州省桐梓县、松桃县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