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及增加投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60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变更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及投资金额的申请函》(中铁程财函〔2007〕1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收购的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刚果(金)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6.72%的股权补办国内核准手续。
二、同意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将持有的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6.72%的股权投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占36.72%,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占35.28%,刚果(金)国家矿业公司持股28%。
三、同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绿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9721万美元。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0374万美元;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347万美元。增资后,该公司投资总额变更为20341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四、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五、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重新向我驻刚果(金)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六、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刚果(金)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刚果(金)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