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填报《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明细表》的通知
(2007年8月10日 国质检通函[2007]67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领导的指示,总局编制了《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明细表》 (见附件),请各直属局根据本局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情况,按附件格式填报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直属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总局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填写、准时上报。
二、《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明细表》按国别分别填写,无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国家不需填写。
三、CIQ编码要填写到具体货物;货物名称、不合格原因、处理结果要具体详细。
四、上报时间:
(一)2007年1月至7月的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二)对于发现的重大或重要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要在24小时内上报总局有关业务司局。
五、以文件方式上报总局通关司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Excel格式电子表,邮箱: dzjg@aqsiq.gov.cn。
六、联系人:王 寅
电话:010-82261779
传真:010-82260138
附件: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明细表
检验检疫局(签字/盖章) 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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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号│进口商│制造商│CIQ编码 │货物名称│检出日期│不合格原因│处理结果│数重量│计量单位│货值(美元)│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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