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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资发群工[2007]93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企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决定共同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信息产业部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各承办单位可成立赛区组委会。

  二、大赛职业(工种)

  话务员(客户服务)、机务员(数据业务)、钢筋工。

  三、参赛范围

  各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各省(区、市)国资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均可组队参赛,参赛名额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大赛命题和承办单位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此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话务员(客户服务)、机务员(数据业务)决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钢筋工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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