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7]99号)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规范地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决定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一、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研究、讨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深化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行业、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政策措施;审议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结果;研究董事会试点企业薪酬管理以及董事薪酬等事项;协调薪酬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薪酬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王 勇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成 员:孟建民 国资委副秘书长、业绩考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