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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专题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作出部署。按照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共同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总结集中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和公安部门一起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推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同时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工商、公安担当主力,有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注意发挥其组织、领导、督促、协调职能,我们要从上到下,推动各级综治部门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政法委汇报工作,取得政府的支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全国信息交换平台和联动机制。抓紧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档案库工作,逐步实现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全国各地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实现精确打击,有效预防,严格控制,打好基础。参与传销人员的流出地区,要做好流出人员及其周边人群的教育防范工作。总局直销监管局与信息中心依托总局红盾网,正在完善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开发应用软件工作也正在同步进行。各省要在10月底之前将已经建立的传销人员数据汇总报总局,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要抓紧在今年内建立制度,开展工作。
  (三)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打防结合,打是前提,防是基础。要在“打”字上下功夫,“防”字上动脑筋。要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利用后四个月时间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深的大要案件。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分析判断形势、执法办案、督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更为广泛和实质性合作。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打击传销刑事立法工作。加大对传销违法的刑事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四)严厉查处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不给传销活动以立足之地。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严肃查处为传销提供居住、经营、教育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给传销以生存的土壤。当前,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已经成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传销组织租住房屋用于聚集传销人员,对其进行洗脑,是拉人头式传销经营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为传销组织提供传销人员居住场所的行为应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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